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实施“62131”企业梯次培育工程(2017-2019年),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把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抢抓我市被列入全国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市的机遇,创新思路方法,完善扶持政策,破解发展难题,营造良好环境,全面实施“62131”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2017-2019年),形成个体到微型、微型到小型、小型到中型、中型到大型的快速成长、梯次推进的现代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全市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创业创新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培育孵化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支持,培育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促进实体经济向中高速、中高端发展。
(二)坚持统筹发展、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实行链条式扩张,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和产业协作水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
(三)坚持创新发展、生态发展。把创新作为引领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通过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等,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实现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产业和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总体目标
--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工程,力争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6000家以上;
--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
--实施规模企业培育工程,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
--实施企业股份改制工程,力争每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30家以上;
--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力争每年有1家企业实现上市。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工程
1.开展创业主体培育行动。(1)明确创业主体。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各领域各层次和类型的创业群体,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返乡创业。(2)提升创业能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规范华创电商学院等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快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创业培训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开展创业“四全培训”,即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全员补贴、全员推荐、全程服务”,重点推进电商创业培训,采取电商知识讲座、实战分享培训、电商沙龙、考察学习等形式,每年培训2000人,全面提升创业者能力水平。(3)实施创业助推“1+3+1”活动。利用班墨众创空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咨询孵化机构,为每一个培训合格的创业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配置一名专业创业导师,搞好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创业者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力争每年建成线上网店1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服局、市工商局,各镇街)
2.开展创业平台搭建行动。(1)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楼宇、专业化市场等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推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主办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2)完善电商创业平台。依托鲁华大学生创业园、伦达商贸城电商创业示范基地、滕州科创园、嘉誉青年创业园、美铭大学生创业园、真爱商城电商创业园等电商孵化园,为入驻电商创业者提供集规划咨询、技术支持、营销推广和配套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全周期服务,扩大“创客”群体,加快产业集聚,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主办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办企业和民间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3)打造创业镇街(淘宝镇)、创业村居(淘宝村)。要加快推进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作,鼓励村级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打造一批电商专业村(镇)。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示范称号的创业镇街(含淘宝镇)、村居社区(含淘宝村),分别给予每处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服局、市工商局,各镇街)
3.开展创业环境优化行动。(1)强化典型引领。广泛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每年命名表彰“十大创业之星”“百名优秀创业带头人”,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2)深化商事改革。深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人数、经营场所限制,推行网上申报、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许”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或就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3)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诚信建设,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4)加强资金扶持。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创业创新发展,重点扶持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农村和跨境电商项目建设、电商平台搭建和电商园区配套建设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滕州日报社、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旅服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广播影视总台,各镇街)
(二)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工程
4.开展“个转企”助成行动。(1)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个转企”行业标准、规模标准、税收标准、能耗标准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重点帮扶、分类管理,开展“个转企”转前、转中、转后全程跟踪服务。采取个体工商户“一销一立”制,合并办理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申报、统计申报、核准发照“一条龙”服务,一窗受理、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内部流转、即时办结、统一发证,实现无障碍准入、无成本变更、无负担过渡。每年完成“个转企”1100家以上,培育“个转企”样板100家。(2)落实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允许依法使用原名称字号,其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证照直接变更升级,免除资产过户费用;“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减轻“个转企”负担。(3)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个转企”企业,执行最低利率标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街)
5.开展育苗扶壮行动。(1)确定重点扶持对象。每年筛选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按照“培育一批、扶优一批、升级一批”的思路,制定成长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优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鼓励企业使用政府购买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服务券补助。(2)争取股投基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优质小微企业,对接省、市股权投资基金,争取股权投资,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骨干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投资省、市股权投资基金。(3)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和观摩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相互学习促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帮助企业解决管理粗放、基础薄弱等问题,着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旅服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街)
6.开展健全服务体系行动。(1)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扩围,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经济开发区、各镇街或园区建设分平台,实现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支持+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机制,市财政要重点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放企业服务补贴券和中介服务机构奖补、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入PPP模式等,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技术、法律、管理咨询、上市培训等多层次、全方位服务。(3)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并充实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全社会互通共享。大力支持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实行省内网上发布,实现银企对接活动的常态化、高效化、信息化。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优先获得融资支持,优先享受政府风险补偿。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营造褒扬诚信、惩治失信的信用环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镇街)
(三)实施规模企业培育工程
7.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储备库。每年选取50家企业纳入培育储备库,重点筛选煤化工、机械机床、玻璃深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中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至2000万元的小企业和新建投产达效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强统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经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市级领导帮包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入库企业在政策、信息、融资、技术、管理、培训、市场开拓以及发展环境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和协调,支持企业优先申报科技发展、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扶持等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建行“助保贷”业务,将财政铺底资金扩充至2000万元,担保能力提升至2亿元,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鼓励二次创业。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开展“二次创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战略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力争每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至少1家。推荐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枣庄市重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享受枣庄市在用地、“服务包”奖励、科技创新券、设备融资贴息及智能制造、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补助等方面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街)
8.开展提质创牌行动。(1)推动质量提升。引导骨干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开展行业对标活动,带动行业企业争创全国和行业领先的质量标杆;鼓励企业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主导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争创更多“滕州标准”,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大力推进市玻璃质检中心争创国家级玻璃质检中心,并积极筹建省童车童床质检中心。对获得的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发扬“工匠精神”,依托核心技术凝炼名牌产品,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百年老店”。每年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16件,并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在当年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9.开展技改创新行动。(1)推进企业技改。大力实施工业技改三年振兴计划,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每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个。健全市领导联系帮扶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切实算清时间、任务“两笔账”,量化任务、细化责任,按照时间倒逼任务推进,层层抓落实,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推动技改项目按进度有效实施。市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先进设备补助及技改奖补等,具体奖补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三年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列为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2)推动科技创新。健全市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暨创新创业基地运行机制,每年孵化高科技企业5家以上,嫁接企业转型升级项目3个以上;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每年新培育枣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年均递增1个百分点;每年培育“两化”融合企业30家,创建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4个,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提升企业3家,推动“滕州制造”向“滕州智造”转变。市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山东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和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企业一技术)的企业或平台主要依托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联合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企业,且上年度通过山东省级及以上鉴定(含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或主持的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经审核,一次性补贴企业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更名)、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推进营销创新。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当年度市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并鼓励企业通过好品山东、阿里巴巴等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推动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APP应用等平台,积极探索个性化推送、移动o2o等多样化营销模式,通过第三方行业垂直平台和产业链合作模式进行采购和销售,提升企业与市场的对接能力。对当年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工业企业,经认定,以网上销售额的1%(最高20万元)为限免费享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服局、市金融办,各镇街)
(四)实施企业股份改制工程
10.开展精准对接行动。(1)建立股改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属地负责”基本原则,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点面结合、分类指导、一企一策,进行精准帮扶。(2)开展对接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大讲堂、管理咨询、改制培训等培训活动,积极对接枣庄市企业股份改制服务团,成立滕州企业改制服务团,按照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标准为拟股份改制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法律意见、审计评估等“打包”式顾问服务。改制中介费用,按标准享受枣庄市财政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再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补助。(3)实行“一站式”服务。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解决企业股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制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式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11.开展要素攻坚行动。(1)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本着从宽灵活处理原则妥善解决。凡是企业符合有关立项要求的,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2)加大税费减免力度。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规范财务、股权整合、资产所有权变更、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等事项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净得财力,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补助,用于支持企业股改。如缴纳上述税款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改制企业申请完善原有项目用地手续,有关部门优先办理;新发展用地需求优先支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减免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股份改制及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费支出,符合省、市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政策办理。(3)加大金融支持。针对改制企业行业类型、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质押贷款业务。对改制企业合理的票据承兑、贴现需求优先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推动改制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优先向改制及拟改制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门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12.开展规范提升行动。(1)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按照《公司法》建立起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管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权的科学设置,高效运转。(2)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方式。指导企业根据不同类型和股权结构,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选聘,畅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建立合法合规的引进退出机制。(3)规范公司经营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高效的执行机制、公平高效的激励机制、导向科学的考核机制、内部约束监督机制,有效实现权力制衡、程序约束和信息披露,防止出现违规操作、违法经营和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发生。(4)加强企业家培训。对接枣庄“1515”企业家培育工程,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企业家培训经费,每年有计划的选送企业高层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培训,并鼓励企业开展员工素质提升培训,力争每年培训企业家200人次、中层管理人员800人次。每年开展“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企业家有作为、有地位、受尊重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各镇街)
(五)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
13.开展梯队培育行动。(1)建立后备梯队。按照“储备培育一批、辅导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将有上市(挂牌)意愿、发展前景好、利润增长快、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充实到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立上市梯队,构建梯次推进格局。(2)开展培训辅导。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政策宣讲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先进地区、沪深两市进行学习考察和观摩体验,全面提高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水平。每年组织培训、观摩、专家讲座等活动不少于4次。适时召开信息发布会,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推荐优质企业,进入辅导程序。(3)加快培育进程。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进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已经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尽早实现上市。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选择合适的板块上市挂牌,力争每年有5家企业完成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相关镇街)
14.开展上市突破行动。(1)确定突破企业。筛选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在行业内占据优势、上市积极性高的20家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强化跟踪帮扶,集中优质要素资源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2)落实帮包制度。结合企业规模、行业和目标,指导企业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熟悉企业所从事行业、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中介机构,进驻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咨询辅导和专业培训。市级帮包领导和帮包单位挂钩联系帮包企业,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上市障碍。(3)加强协调沟通。强化与省市金融监管部门、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等沟通和衔接,为企业加快上市搭建工作平台,提供高效服务,力争2017年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15.开展绿色通道行动。(1)开通绿色通道。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相关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给予优先办理,在申报各级扶持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用地手续不全、规划未批或未按规划建设、产权确认、税费补交、五险一金欠交、安全环保等问题,以及上市(挂牌)前3年(2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妥善解决,保障后续上市工作健康推进。(2)落实扶持政策。市财政对上市企业每家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根据上市工作进程,分阶段支付:一是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后,给予50万元补助;二是拟上市企业上报上市申请资料并获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补助;三是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5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本政策补足差额奖励,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可同时享受枣庄市级财政奖励。拟上市(挂牌)企业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3年(2年)内,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补助,用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挂牌)的宣传培训推动等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各相关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62131”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工程实施的指导、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工程的总体要求和承担的任务,研究制定相关行动的实施细则,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设立“62131”企业梯次培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业带动就业、小微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企业家培训、融资担保、企业股改、上市奖补等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汇编政策、送政策上门、政策解读、媒体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把政策传递到每一家企业;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对接争取各级扶持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土地供给,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没有生产资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铸造、地条钢、建材类“土小”企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评选表彰、重点引进、构建柔性机制等措施,培养一批具有领航能力、贡献突出的优秀带头人,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产业领军人才”“枣庄英才”等专家、学者,为工程实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组织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增资设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1家,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增加企业还贷周转金放大倍数,为企业提供过桥还贷支持,破解企业资金瓶颈。
(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培育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企业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企业培育情况,按年度开展企业评价,及时调整企业名录。建立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确定驻企联络员,定期走访、跟踪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科学发展新合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及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通过加强典型宣传和示范带动,引导全市企业加快发展。
(六)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工程推进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市考核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按期完成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表彰先进集体30个,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表彰先进个人200人,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个人”,其中三等功60人、嘉奖140人。对工作被动、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1日。原涉及经信、科技、商务、工商、质监、金融及创业创新等领域对企业扶持、奖补政策均以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准,原有政策性文件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