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三年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14 来源:信息化服务中心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工业有效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工业创新发展步伐,全力打造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打造“265”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振兴行动,加大有效投入,增强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持久动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科学规划,通过投资、财政资金扶持等政策手段,引领产业投资方向,引导社会要素投向技术改造。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瞄准市场前沿,立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自主创新与吸收引进相结合。支持企业积极突破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工艺技术水平,培育新的竞争优势。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着力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品深加工。鼓励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与关键配套件、关键主导设备与辅助设施、管理平台及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改造升级,提高综合效益。

  (四)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传统产业自身的素质提升。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提高新兴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

  三、总体目标

  (一)技术改造投资稳步增长。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46.5亿元。到2019年末,技术改造投资年增长10%左右,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项,技改项目竣工投产率60%以上。

  (二)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到2019年末,设备投资占技改投资比重达70%以上,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普遍得到提升,装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核心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和产品附加值明显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19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2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先进产能扩张。优化工业投资结构,鼓励优质技改项目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支持重大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重点实施智能制造关键共性装备的技术改造,提高工业企业自动化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产业,突出机器人引领智能制造发展,推动智能工厂示范建设与推广。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加强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四)引导绿色生态发展。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在煤化工、玻璃、纺织、水泥等高能耗产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推进机制

  (一)项目提报。每年10月,市经信局组织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提报次年计划实施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传统产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筛选公布。按照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筛选,确定年度市级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名单,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每年年初发文公布。对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于每年7月份予以调整。

  (三)项目实施。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市级领导帮包机制,每个重点技改项目明确一名市级帮扶领导,确定一套帮扶班子,一抓到底,切实解决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建设推进等各环节工作难题,确保技改项目如期竣工、投产达效。

  六、扶持政策

  市财政每年设立全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采用补贴、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枣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一)扶持重点。在项目选择上坚持五个“优先”:

  1.重点产业优先。优先支持“265”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2.重点项目优先。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和市重点技改工程的项目。

  3.创新能力优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行业的企业(项目)。

  4.集约土地优先。对集约利用土地,特别是“零增地”技改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5.运行质态优先。扶持资金重点向经济效益好、财税贡献大、运行质态好的企业(项目)倾斜。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技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奖励或贴息:

  1.设备改造奖励。当年设备改造投资1000万以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到位设备投资额,市财政给予3%奖励。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市财政给予5%奖励。每年最多奖励10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智能装备奖励。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整机,按照当年设备价格的6%给予奖励。每年最多奖励10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3.智能车间改造奖励。对生产车间进行智能化改造,获得省及以上“智能车间”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每年最多奖励10家企业。

  4.节能环保改造奖励。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或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达到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每年最多奖励10家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5.贷款贴息。对列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核准(备案)、环保、安全等手续齐全的项目,对技改项目贷款(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金额,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财政贴息。对已享受国家、省、枣庄市级贷款贴息的项目,累计享受贷款贴息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每年所偿还的贷款利息。每年最多补助10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以上奖励和补助,已享受国家、省、市设备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技改项目只能申请一个市级专项资金。单个企业(多个技改项目)每年最高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各个企业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交税收总额地方留成的50%,所有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原始发票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工业企业三年技术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提出资金奖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月调度、月通报的形式,督促项目建设,及时跟踪掌握动态,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市考核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增设技术改造相关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三)强化表彰奖励。对技术改造项目按时完成、投产达效,并在新增税收、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十佳标兵”企业,分别授予技术改造“金牌企业”“银牌企业”“铜牌企业”,并颁发奖牌,其中金牌2家、银牌3家、铜牌5家。对在技术改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部门,授予“技术改造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表彰20个镇(街)、部门。对在技术改造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授予“技术改造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表彰100人,其中三等功30人,给予800元奖励;嘉奖70人,给予400元奖励。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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