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在此,我们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我们的一贯宗旨,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但近年来少数教师受拜金主义影响,存在违规办班、从事(参与)有偿家教等行为,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教育的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对此类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制定下发了《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责任追究办法》《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滕州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驻点督查、流动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效果。
过度辅导增加孩子额外负担,不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容易引起孩子厌学,损害其身心健康,增添家庭经济负担。在此,希望广大家长正确对待课外辅导,因人因需而异,切忌盲目跟风或超负加压。恳请广大家长积极配合我们的行动,不支持、不强迫孩子上无益于身心健康的辅导班,共同抵制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引导孩子多读书、多运动,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广泛接触社会,全面开阔视野,还孩子一个健康成长、自由发展的环境。
如果您发现我市在职教师存在有偿辅导、动员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班等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给我们。举报信息尽量详实,包括违规人员姓名、所在学校、所教学科、辅导地址、收款收据等,如能提供音像资料更好。监督举报电话:5531307、5513045,邮箱:tz5531307@126.com。
市教育局郑重承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决不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您举报的内容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滕办发〔2018〕3号)有关规定,对违规从事(参与)有偿家教1次的教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撤销其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对违规2次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对违规3次的,予以辞退。教师出现违规行为的,对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根据违规次数,一次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两次的予以免职。处理决定作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出三联单,分别由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执行,并予以通报。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祝您的孩子学习进步、茁壮成长!
滕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