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租金收缴和住房清退等运营管理工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zb553650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邮编:277599,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
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