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滕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滕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秩序,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保护河道、水库、塘坝、湖泊等水体水质,持续改善水功能区环境,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水利和渔业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zb553650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邮编:277599,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滕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