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H7N9疫情应急预案

时间:2017-11-21 来源:

    

  1 总  则 

  1.1 总体目标 

  为做好全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提高H7N9疫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H7N9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有关防控和诊疗方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H7N9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系统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滕州市H7N9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工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应对H7N9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全市H7N9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市H7N9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的H7N9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收集防控信息,分析动态,起草上报情况汇报;拟定H7N9疫情应急预案;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H7N9疫情医疗救护和预防控制专家组,指导全市H7N9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情分析、研判、评估;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H7N9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病原学检测,负责指定H7N9疫情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制定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储备计划;根据情况适时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2.2.2 市委宣传部 

  负责H7N9疫情防控情况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控制和防控知识的普及,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出现社会恐慌。 

  2.2.3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市领导做好H7N9疫情有关事件处置工作,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综合协调。  

  2.2.4 市爱卫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蚊蝇消杀工作。 

  2.2.5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野禽、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加强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的迁徙情况的分析、研判和预警,出现疫情后迅速作出应急处置。 

  2.2.6 市畜牧兽医局 

  加强对兽医、家禽养殖、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密切接触者做好医学观察,协助做好H7N9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动物H7N9疫情监测方案;开展动物H7N9疫情有关情况分析评估;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做好动物H7N9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2.7 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自我防护工作。 

  2.2.8 市公安局 

  负责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严密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理,必要时依法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区(点)的封锁和禽类的捕杀。 

  2.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将有效的抗病毒药物纳入各类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保障各类患者人群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 

  2.2.10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负责城区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遛鸟人员的管理。  

  2.2.11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工作经费,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2.12 市商务局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2.2.13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及时了解近期我市出入疫区团队中人员健康状况,及时上报旅游团队游客感染H7N9流感或疑似病例情况。 

  2.2.14 市工商局 

  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认真落实市场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对禽类和鸟类经营市场的管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关闭禽类、鸟类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制假售假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 

  2.2.1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做好餐饮单位宰杀、加工禽类的监管工作。  

  2.2.16 市物价局 

  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测,对防疫相关物资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实施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2.2.17 市交通运输局 

  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根据疫情变化,必要时协助畜牧兽医局在封锁区和周边相关地区、交通枢纽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 

  2.2.18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处理在滕外籍人员H7N9疫情防治工作,保障在滕外籍人员的健康。 

  3 疫情监测、报告 

  3.1 疫情的监测 

  3.1.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3.1.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对体温37.5℃以上,伴有咽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以及发热伴肺炎的患者转到市中心人民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 

  3.1.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医疗机构指导开展监测工作,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密切关注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和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3.1.4市畜牧兽医局和林业局要加强对禽间H7N9疫情的监测和检疫,开展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 

  3.2 疫情的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H7N9流感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或排除,如诊断为疑似病例,立即请省、枣庄市专家组进行诊断。确认疑似病例后要在24小时内向省卫计委报告和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将病人隔离和治疗。 

  3.3 疫情的确认 

  按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执行,由山东省卫计委组织H7N9疫情专家组诊断病例。 

  4 分级和应急响应原则 

  4.1 疫情分级 

  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规定,根据H7N9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一般(Ⅳ)、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黄、橙、红色预警。 

  4.1.1 Ⅳ级疫情。我市尚未发现动物和人H7N9疫情,但毗邻地区发生动物或/和人H7N9疫情,为Ⅳ级疫情。 

  4.1.2 Ⅲ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H7N9疫情,但没有发现人H7N9流感病例,为Ⅲ级疫情。 

  4.1.3 Ⅱ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散在疑似、确诊人H7N9流感病例,为Ⅱ级疫情。 

  4.1.4 Ⅰ级疫情。证实人H7N9疫情在人际间传播或/和出现疫情扩散状态,为Ⅰ级疫情。 

  4.2应急响应原则 

  4.2.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Ⅳ级、III级、II级、Ⅰ级响应。 

  4.2.2属地管理、定点救治的原则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在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救治;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 

  5.1.1 IV级应急响应。当本市范围内出现Ⅳ级疫情,采取如下措施: 

  (1)密切关注外地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5)开展H7N9疫情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知识水平。 

  (6)开展动物H7N9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7)必要时,关闭禽类、鸟类交易市场。 

  5.1.2 III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可疑疫情的报告。畜牧、林业等部门接到H7N9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同时向卫计行政部门通报。 

  (2)专家现场指导。市畜牧兽医局要派出2名以上的H7N9疫情防控专家到达疫区现场,指导疫情处理。 

  (3)应急机动队的派出。市畜牧兽医局向每个疫区派出1支应急机动队。如疫点数量多、疫区范围大,设立的应急机动队不足以承担防控任务时,市畜牧兽医局统一调配全市内其他的机动队予以支援。 

  (4)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H7N9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卫计委《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指导当地卫生院对疫区内所有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病(死)禽捕杀(处理)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对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7天。对生活饮用水、可疑H7N9流感动物污染的物品和区域进行终末消毒;向群众宣传H7N9疫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 

  (6)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肺炎病例开展H7N9疫情监测。 

  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发热门诊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者佩戴口罩。 

  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对体温≥37.5℃,伴有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要进行专门登记,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职业以及与病禽接触史。凡有病禽接触史,应转至市中心人民医院检诊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要定期前往市中心人民医院的内科、儿科、传染科病房等重点科室进行主动搜索。 

  ④防控信息实行日报告与疫情零报告制度。 

  5.1.3 II级疫情的应急响应。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的报告 

  ①市中心人民医院根据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进行诊断,发现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②国家对H7N9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确诊病例。 

  (2)病例的隔离救治。按照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要立即在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枣庄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市中心人民医院要每日向市卫计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3)患者转运。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转运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进行,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4)消毒处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卫计委《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区(点)和病例活动范围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5)流行病学调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填写《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6)疫情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疫情监测。 

  (7)实验室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中心人民医院要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至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8)疫情发布。H7N9疫情由卫计委和卫计委授权的省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报和发布疫情信息。 

  5.1.4 Ⅰ级疫情的应急响应。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证实H7N9疫情出现人际间传播病例或出现扩散趋势,除采取5.1.3中的预防控制措施外,还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2 应急响应的终止 

  5.2.1 Ⅳ级响应终止。毗邻地区发生的动物或/和人H7N9疫情解除,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响应。 

  5.2.2 III级响应终止。感染发病禽类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动物疫情解除、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由市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提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响应。 

  5.2.3 II级、Ⅰ级响应终止。经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例恢复后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请枣庄市级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政策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我市的H7N9疫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6.2 物资保障。各级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6.3 资金保障。市、镇(街)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拨付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治、检验监测、病禽捕杀、消毒处理等经费,为H7N9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在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6.4 技术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H7N9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的医务人员都要掌握H7N9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市畜牧兽医局设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动物的血清学诊断和采样送检工作,提高H7N9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6.5 人员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设立H7N9疫情防控工作医疗救护和预防控制专家组,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设立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全市疫情的普查、分析、防控、指导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6.6 制度保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在防控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形成紧密型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7 附件: 

  7.1 滕州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医疗救护专家组 

  7.2 滕州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预防控制专家组 

    

  附件1 

  滕州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 

  医疗救护专家组 

    

  组  长:赵逢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宗义  市中心人民医院副院长 

  程  俐  市中医医院院长助理 

  成  员:周永勤  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急救中心主任 

  主任医师 

  于世伦  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委员、质管办主任 

  主任医师 

  高  志  市中心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邱丙平  市中心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主任医师 

  杨列永  市中心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 主任医师 

  宋  华  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主治医师 

  徐  强  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内主任 主治医师 

  宋方强  市中心人民医院ICU副主任 主治医师 

  王印光  市中医医院内科 主任医师 

  吕凤云  市中心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副主任护师 

  陈秀芹  市中心人民医院院感办主任 副主任护师 

  牛家成  市中心人民医院影像中心主任 副主任医师 

  黄友敏  市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副主任技师 

  附件2 

  滕州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 

  预防控制专家组 

    

  组  长:颜洪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孝全  市疾控中心主任  主任医师 

  成  员:吴洪启  市疾控中心书记  副主任医师 

  邵  晶  市疾控中心副书记  主治医师 

  卓德硕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主治医师 

  刘敬周  市疾控中心工会主席  副主任医师 

  袁克兵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主治医师 

  裴宝伟  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主治医师 

  孟  军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长  主治医师 

  杨  猛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副科长  医师 

  魏茂君  市疾控中心消毒病媒控制科科长  主治医师 

  徐文杰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副主任医师 

  顾  珂  市疾控中心总务保障科科长  主治医师 

  曹宗悦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  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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