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 反映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②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及在公款出国(境)、住房、个人或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贴补贴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⑤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行为;⑥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滕州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632-12388